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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审案例:公款培训,为何未报销培训费?

2023-11-07 06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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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没有带头做好表率,对纪律缺乏敬畏之心。”近日,因违规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,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某局副局长周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,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时,周某悔不当初。


此前,常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公款旅游及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治理,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在梳理比对有关数据时,发现了一条可疑的问题线索。


“培训通知上明确培训费2600元一人,但周某怎么只报销了机票和住宿费用,难不成自掏腰包去培训?”


“通知上培训时间是2017年11月27日到12月1日,为什么周某报销单上的时间段却是11月24日到11月27日?”该纪检监察组认为周某此次“培训”疑点重重,决定对该线索开展初核。


在调取周某当时的工作职责、培训活动组织情况等证据后,该纪检监察组发现该培训班授课内容与周某实际工作并无关联,培训通知也不是定向发送,而是从网站上自行下载,培训地点是杭州、深圳、厦门、昆明等地,由参会者自行选择。


这极有可能是一起搭培训“便车”享“私人旅游”、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案件,该纪检监察组随即对周某开展谈话。


“真实的培训时间是11月24日到11月27日,我考虑到培训结束后,能在南宁周边玩几天,所以把通知时间改成了11月27日至12月1日。事实上后面几天我就是纯粹的旅游,没有缴纳培训费。”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,周某自知无法瞒天过海,只得如实交代。


隐形变异,变的是手段手法,却变不了违纪违法的事实。专项治理以来,常州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以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,立案106人,追缴资金300余万元。(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朱婷  顾新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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